,就必然会不管开发商手中是否还有可用于开发的土地都会为了预期的战略发展安排而蜂拥而至地拼抢一块土地,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开拍卖的土地出现天价而价格飞涨的原因。如果本来的供应量信息足亦使众多的市场开发商能有一个充足的预期安排,这个信息才是真正公开与透明的,也才能避免政府垄断行为之下的土地价格的高涨。
(四)土地招拍挂可以防止土地协议出让中的腐败
腐败中的权钱交易,这不是个市场的问题,而是政治制度中的问题,不可能用市场的土地供给方式的改变而防止政治制度中腐败问题。当市场中政府可控制的资源越多,政府官员分配资源的权力越大时,腐败就越容易产生。当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程度越高时,官员的权钱交易的机会就越少。这是任何国家,任何市场都很清楚的道理。而土地的招拍挂不但没有解决资源的分期及市场化配置,反而更集中于权利控制之下,自然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中的腐败问题。招标的评标中可能出现腐败;拍卖的敲钟之中可能出现腐败;挂拍的底价评估之中可能出现腐败;奥运会的裁判行为也有腐败;怎么可能用11号令作为防止腐败的挡箭牌呢?
今天我们且不去评论11号令的制度的优劣,仅想以11号令的结果看价格的变化。同时也可从11号令的结果看投资高速增长的动因。
(一)土地价格的高速增长拉动投资的高速增长
今年上半年土地的出让价款收入合计2044.91亿元,增长1279.188亿元,而今年上半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923.69亿元,增长了28.7%,绝对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97.9亿元。如果将土地收入的增长在统计中已列入了完成商品房建设投资之中,则扣除土地价格的增幅,实际投资是下降的。土地价格的增长远远大于实际投资的增长。
(二)土地的收益转换为投资和消费
人人都在批评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对GDP的追求,批评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重要的要看地方政府投资的来源,如果地方政府投资的来源是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税收,难道政府的税收不正是要用于提供更优的公共产品吗?关键的和可怕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所形成投资热的投资来源不是完全依赖适应于当地经济发展的税收收入,而是依赖于土地的经营收入。其一是地方政府用土地招拍挂所获得的高额收益转化为投资和消费,如大量的拆迁、征地,以低价征用土地高价卖出所获得土地的差价。征地与拆迁中大量投资转化为商品房市场的购房行为,征地、拆迁的补偿费与居民的正常收入无关,但存量房的被拆除一定会增加居民对增量房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市场的供求矛盾。其二,地方政府可以将土地变为抵押品,用土地招拍挂的预期收益变相抵押给银行,换取土地开发储备的资金,在没有土地收益之前就形成和加大投资,靠政府的借债举债行为提高了投资的增速,并使大量的土地被非法占有、征用,使大量未卖出的土地成为闲置和浪费。三是政府将土地的收益转换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投资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换取其他投资,如铁本工程中的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就有从土地中获取的收入来源的转换。
我国从1998年—2003年发行的国债总量约为9300亿元,每年平均约1550亿元,而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有报道统计前三年为90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远远超过了国债的总量,意味着土地收益的投资转换能力远远大于国债对投资的拉动能力,又怎么可能不出现投资高增长呢?
(三)房价增长的动力
11号令让地方政府有了土地作为商品经营的生财之道,自然加大了地方政府把土地作为商品经营生产的动力。于是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加大征地与拆迁的力度。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都需要加大旧城的改造与拆迁,而历史上的旧城拆迁改造要靠政府的投入,财力的有限也限制了政府的投资行为与欲望。当土地可以作为商品换取高价时,政府不再发愁财力的来源了。未拆迁之前就能先招拍挂获取土地收益更加大了政府的推动能力。保守的估计土地收入中的50%以上的投资转化为新的征地与拆迁的补偿安置费用,并转换为新的购房消费能力。平均每拆除1m2的旧房,大约需要购买2.5m2的新房增量,自然就加大了市场的需求。这部分需求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无关,与当地的房价收入比无关,只与拆迁补偿费用标准的提高相关。这部分政府投资行为带动的强制性消费自然就加大了市场中的供求矛盾,并且带动了居民的购房消费欲望。随着拆迁行为而提前释放了居民的预期消费能力。成为了土地价格增长之外商品房价格增长的另一重要动力。
江、浙两地的商品房价格高增长与今年的商品房市场仍然在还去年拆迁征地安置的旧账有直接的关系。也成为今年消费增长远远高于竣工增长的原因。
另一房价增长的动力就是土地价格的增长。也许有人会说招拍挂只占全部土地供给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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